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1月29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7元,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7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7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参考用书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联 系 人:谢激文
联系电话:0451-53624287
九、其他
(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它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便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